關于修訂商標申請書式填寫說明的說明
發布日期:2015-05-11 00:00:00 閱讀次數:0
近年來,由于申請人填寫商標申請書式內容不規范,每年有近2萬件商標申請文件被不予受理,不僅申請人商標申請日期無法保留,在先申請權利得不到保證,同時也使商標局申請受理和后續審查工作受到影響。
為了保護商標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完善和規范商標申請工作程序,增強商標申請受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商標申請注冊的質量和效率,我局在保留原有申請書格式的基礎上,對商標申請書的注釋部分(填寫說明)進行了修訂、完善和補充。請商標申請人和商標代理組織在辦理申請商標注冊及其他商標事宜時,參照各種商標申請書式背面的填寫說明認真填寫。
商標注冊申請人及各商標代理組織應當特別注意申請書式的注釋(填寫說明)中明確規定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的項目。例如: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身份證件號碼,申請人地址應當詳細填寫省、市、縣、街區至門牌號碼,申請人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欄蓋章或簽字,通過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各類商標業務申請書件,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上蓋章、簽字等。
本次修訂后的各種商標申請書式的注釋(填寫說明)將于2010年7月1日開始正式啟用。自2010年7月1日起,商標申請人、商標代理組織在申請商標注冊及辦理其他商標申請事宜時,應當按照本次公布的商標申請書式背面的填寫說明要求認真填寫申請事項,不得空項,不得擅自改動申請書式。對于未按照要求使用申請書,或未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書式具體內容的,商標局將不予受理。
商標申請書式(注釋)修訂說明表 | ||||
序號 | 修訂項目 | 修訂說明 | 備注 | |
1 |
在申請書正面左下角增加“請按背面說明填寫”一欄,以示提醒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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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書式 | 所有書式 |
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申請業務,必須使用商標局公布的申請書式。所有申請書式及填寫的各項內容均應打字或印刷,不得手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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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請人名稱 | 所有書式 |
申請人名稱與“申請人章戳(簽字)”處所蓋章戳(簽字)以及所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名稱應當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同時在姓名后面填寫身份證件號碼。申請人名稱中應當使用規范漢字,不得含有其他國家的文字。 |
必填項目 |
4 | 申請人名稱 (英文) |
有英文名稱的申請書式 |
外國申請人必須填寫英文名稱,國內申請人不需填寫。 |
外國申請人必填 |
5 | 申請人地址 | 所有書式 |
申請人地址應當按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地址詳細填寫,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注明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除異議申請人外,申請人非為自然人的,填寫地址必須與主體資格證明一致。如填寫不一致的,將不予受理。 |
必填項目 |
6 | 申請人地址 | 有英文地址的申請書式 |
外國申請人必須填寫詳細的英文地址,國內申請人不需填寫。 |
外國申請人必填 |
(英文) | ||||
7 | 申請人國籍/地區 | 書式二、十七 |
非國內申請人必須填寫國籍/地區。 |
必填項目 |
8 | 共有商標 | 書式一、二、四、八 |
共有商標或共同申請的,應當在共同申請或共有商標一欄選擇“是”。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前為共有商標或轉讓后為共有商標的,均應選擇“是”。其他共有人名義應填寫在申請書附頁上,并在附頁上蓋章(簽字)。 |
必填項目 |
9 | 代理組織名稱 | 所有書式 |
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的,必須填寫代理組織名稱。此處的代理組織是指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組織,非為普通代辦人或經辦人。 |
商標代理組織必填 |
10 | 申請人章戳 (簽字) |
所有書式 |
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的,申請人也必須在此欄蓋章或簽字。申請人未在本欄蓋章或簽字的,將不予受理。 |
必填項目 |
11 | 代理組織章戳 (簽字) |
所有書式 |
此欄由商標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組織章戳。 |
商標代理組織必填 |
12 | 商標種類 | 書式一、二 |
申請人應當選擇申報的商標的種類。 |
必填項目 |
13 | 類別 | 所有書式 |
一份申請書只能辦理一個類別的商標申請事項。 |
必填項目 |
14 | 商標說明 | 書式一、二 |
應當填寫:商標名稱、商標圖樣外文或少數民族文字的含義、特殊字體的文字表述、立體/顏色商標的說明、商標圖樣中需要放棄專用權的聲明以及其他申請人認為需要說明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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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商品/服務項目 | 書式一、二 |
商品/服務項目填寫不下的可以填寫在申請書附頁上,并標明所附頁數。商品/服務項目前應標明序號。 |
必填項目 |
16 | 優先權要求 | 書式二 |
初次申請未填寫優先權初次申請國、申請日期、申請號等項目,或填寫不全的,視為未提出優先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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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商標申請號/注冊號 | 除書式一、二 |
一份申請書只能辦理一個商標(申請號/注冊號)的商標申請事項。商標為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的,應在注冊號前加字母“G”。 |
必填項目 |
18 | 異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 書式三 |
異議人除填寫“異議請求和事實依據”欄之外,可另提交簽字蓋章的異議理由書,以便對方當事人答辯。 |
必填項目 |
19 | 異議須知 | 書式三 |
異議人或商標代理組織應按須知的要求提交異議申請及相關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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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商標代理人變更 | 書式六 |
只適用于已注冊商標和注冊中商標的注冊申請代理人的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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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更正事項 | 書式七 |
“更正事項”一欄中應注明更正的項目和內容,不得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注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
必填項目 |
23 | 商標續展 | 書式九 |
未到續展期或寬展期已滿的商標續展申請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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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撤回/注銷商標 | 書式十一、九 |
應當交回《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或《商標注冊證》原件,未交回的應在申請書上注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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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商標申請書式應當使用70g以上的A4(210mm*297mm)紙張打印。除附頁以外申請書式應當正反面打印 | ||||
2、根據2002年9月15日施行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從2002年9月15日起,申請人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書件必須打字或者印刷,對于手寫的商標申請書件,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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